茂名市广播电视台为正处级事业单位,于2003年6月9日正式运作,归属茂名市广播电视局管理。茂名市广播电视台所播出的自办广播、电视节目分别使用“茂名人民广播电台”、“茂名电视台”呼号。
(一)负责制订本台的广播电视宣传计划,按舆论导向要求搞好广播电视采访、制作和播出。
(二)负责本台广播电视节目的采制、编排、改版、整合、包装和重播重审。
(三)负责本台自办广播电视节目的精品策划和制作。
(四)负责本台广播电视文艺节目的购置和广播电视文体节目的拍摄与录制。
(五)负责本台制作、播出节目的审查与监督。
(六)负责本台各套节目的安全优质播出工作。
(七)负责本台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群工作及本台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本台工、青、妇工作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八)负责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发展计划的拟订及组织实施;负责数据业务的发展与管理;负责有线网络工程的组织建设;负责有线网
络客户服务、咨询、开户、撤户及收费工作。
(九)担市委、市政府和市广播电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